新闻中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的通知

2021-08-23  864

粤建许〔2013〕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审批效能和审批透明度,我厅决定自2013年11月15日起,推行由我厅负责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申报电子化的企业资质项目

  本次推行申报电子化的项目,是由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具体项目名称详见附表。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中不含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

  企业资质实行申报电子化,企业可将申请表及附件电子资料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直接报送我厅,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办事窗口报送申请纸质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二、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的流程

  (一)企业传送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按照行政服务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写数据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将申请材料直接从网上报送我厅。

  (二)省厅受理、审查和公示。我厅从行政服务平台接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信息通过行政服务平台通知企业。我厅受理企业的申请,对企业的申请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业绩信息等)实行即时公开,并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公示我厅的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企业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可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该申请事项“办事助手工具”中的“查看办事结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或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推行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是我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各申报企业务必按照资质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数据信息和上传图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凡虚假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由我厅负责核准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申报电子化,其申报方式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请参照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栏目中相应的办理指南。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020-83133642)反映。

附表:推行申报电子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及等级列表.xls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0日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20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