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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3〕280号)

2021-08-23  913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这次《条例》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我省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坚强决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认真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工作

这次《条例》修订内容涵盖了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宣传培训、科技保障、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要求、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责任保险等诸多方面,既有内容上的补充完善,又有制度上的创新。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在自身认真组织学习的同时,利用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要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务必把《条例》的精神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这次《条例》的修订基本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让广大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2013年12月5日

摘自 汕头建设网 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