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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4]01号)

2021-08-23  701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本会受理汕头市行政区域以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以下简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企业有关《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说明书》或社会保险参保《承诺书》等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链接);

  (五)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二)、(三)、(四)、(五)、(六)附件资料一式二份。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的企业于2014年3月14日前登录守重公示平台,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14年3月7日前(星期六、日除外),申请公示的企业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会;我会将会同汕头市工商局对申请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须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平台,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平台” 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联系人:陈小楠、杨俊亮; 联系电话:88561829; 传真:88542044

2014年1月3日

摘自 汕头建设网 2014.1.6